1.压缩空气供应系统
压缩空气供应系统的设计应符合《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》(GB50029)的要求。应设置备用空压机,并采用同一型号。管路的阀门和仪表应设在便于观察、操作、检修的位置。
供给袋式除尘器的压缩空气参数应稳定,并应除油、除水、除尘。压缩空气干燥装置应不少于两套,互为备用。用于驱动阀门的压缩空气管路需设置分水滤气器和油雾器。
脉冲清灰用的压缩气源宜取自工厂压缩空气管网。若现场不具备气源或供气参数不满足要求时,应配置专用的空压机。除非用量很小,一般不宜采用移动式空压机。
宜在除尘器近旁设置储气罐。储气罐输出的压缩气体需经调压后送至用气点。从储气罐到用气点的管线距离一般不超过50m。储气罐底部应设自动或手动放水阀,顶部应设压力表和安全阀。调压阀应有旁通装置。
储气罐与供气总管之间应装设切断阀。除尘器每个稳压气包的进气管道上应设置切断阀。供气总管的直径一般不小于DN80mmo在寒冷地区,宜对储气罐和管道采取保温或伴热措施。
2.反吹风供气系统
反吹风机和反吹风系统须按如下要求设计:
1) 反吹风机的选型应满足清灰所需的压力及风量;
2) 反吹风气路系统中应配备具有快速开关功能的气动阀;
3) 分室反吹风袋式除尘器每单元反吹风气路上应加装气动和手动碟阀,在某袋室检修时,确保除尘器整体仍能运行。